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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收集起诉证据只要是合法的手段就可以。可以证明家庭暴力存在的证据有:受害方遭受家暴后的报警记录以及警方的出警记录,遭受家暴后去医疗机构...
家庭暴力起诉证据的收集: 1、受害方自己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以及警方的出警记录; 2、受害方遭受家庭暴力后去医疗机构进行的伤害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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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很多遭受家暴的受害者选择就此放过,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对于家暴的维权是一个特别复杂的过程,而且,家暴的举证是很不容易的,除非,被打残,否者是很难留下证据的。因此,针对如何取证这一难点,通产更可以由如下几点建议: 第一,及时报警。警察会对此做笔录,双方在笔录中承认的事实是具有证明效力的; 第二,寻求居委会、村委会的帮助; 第三,保留好在医院就医的诊断证书,这些是有证明效力的; 第四,加害人的悔过书、保证书也很有作用,其中承认的事实可以作为证据; 第五,可寻求施暴现场证人作证; 第六,申请法院的人身保护令,文书中会将整个事实经过描述清楚,这一事实描述是具有证据效力的。
1、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组织、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就出警记录、询问笔录。部分证据是认定当事人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出警记录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询问笔录反映的内容较出警记录更为全面,一般情况下能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起因、程度以及处理结果等等。对于公安就关的出警记录在代理律师去调取的情况下,公安机关能够提供,但对于询问笔录,公安机关(派出所)往往以涉及当事人隐私或者作为公安机关的内部材料不对外出具为由拒绝提供,律师可以申请法院的调查令进行调查或者直接申请法院进行调取、收集。 3、证人证言。家庭暴力的发生,除双方当事人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在离婚诉讼中,证人出庭需要当事人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申请。证人证言一定要客观反映当时的实际情况,而且需要证人亲自到庭接受法官的询问和对方的质证。在丈夫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邻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进行劝阻、调解,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属于间接证据的一种,其不能单独或者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除了需要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同其他的证据相互印证,才能组成一个证据链被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同一证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证据进行佐证。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录像等等。
1、证人证词。当家庭暴力发生时,可能会有其他人目击,比如社区的保安,比如他们在家的父母或朋友、保姆或邻居等,如果这些人目击了家庭暴力的发生,他们可以尽早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并可以委托律师通过调查笔录、记录证据等方式向证人收集证据。 2、家庭暴力发生后,如果报警了,那么相关人员会有一个报警记录,通常还会有一套处理家庭暴力的法律程序,工作人员通常会在相关部门分别询问施暴者和受害者,并做一个记录。 3、是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证据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被害人受重伤的,公安应当出具鉴定书进行鉴定司法鉴定同时,受害人需要及时到医院治疗,因此在治疗过程中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用收据以及医疗记录。这些书证应当妥善保存,包括后期对被害人的持续治疗,相关书证也应当妥善保存。 4、被对方殴打后,如果已经拍下相关照片或有录像,当然也可以作为证据,以上所有证据项目都只是针对一般情况,每个家庭暴力都有自己的具体情况。建议被害人向工作人员、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员咨询,看看应该获得什么样的证据。 孩子遭受到父母的家暴的时候,可以进行报警处理,或者是向周边的人寻求帮助。父母虽然有教育孩子的权利,但是严厉禁止向孩子长期实施家暴。严重的话是属于刑事犯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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