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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在上班期间出现了工伤,工伤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受伤前的工资标准按月支付工资的,法律依据如下: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
1、国家劳动法没有规定临时工的工资按正式工工资的比例发放的。 2、工资支付可以由双方协商约定的,用人单位需按约定的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的。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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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受伤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市级劳动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作人员评定残疾等级后,停止原待遇,按本章相关规定享受残疾待遇。工作人员停业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作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按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无论什么用工方式,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要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来执行。 《最低工资规定》第二条指出,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第二条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各种类型的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在上述用人单位工作并领取报酬的职员、固定工、合同工、临时工。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条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确定其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四条(三)规定,最低工资,是指按照前项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家常小菜”的情况要区别分析:一是他只是“兼职”,即与原毛织厂未,而去“外厂”挣外快。其与“外厂”的关系就不是劳动关系,属。则,他在“外厂”不能享受最低工资标准。二是,他与原厂解除了劳动关系,与新厂建立了劳动关系,则能享受最低工资标准保护。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1、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2、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3、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 4、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1)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2)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3)劳动生产率; (4)就业状况; (5)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5、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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