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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2、我国法律中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民法典》里所表述的生命健康权,实际...
1、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2、我国法律中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民法典》里所表述的生命健康权,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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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健康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分为生命权和健康权。生命权是公民作为人的存在、作为权利主权的前提条件,也是公民行使其他民事权利的基础。生命的存在和生命权的享有,是每个人的最高人身利益。健康权,又称身体健康权,它包括身体的和精神的两个方面。
1、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 2、我国法律中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民法典》里所表述的生命健康权,实际上是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总称。
生命权是以自然人的性命维持和安全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千零四条 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这里的生命健康权,实际上是生命权、健康权与身体权的总称,可见我国的立法是将生命权规定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而加以保护的,这也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立法体例。生命是生物体所具有的活动能力,而法律意义上的生命仅指自然人的生命,是人体维持生存的基本的物质活动能力。生命是不可以替代和不可逆转的,是人得以存在的体现,是公民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前提和基础,是自然人的最高人格利益。生命对于人的根本利益,使得维护人之生命安全成为法律的根本任务之一,反映到民法上,便是确认和维护自然人的生命权,保障生命不受非法剥夺,保障生命在受到各种威胁时能得到积极之维护,从而维护人的生命活动的延续,保障公民最高人格利益。生命权是自然人的一项根本的人格权,它在维护自然人的生命安全的同时,也成为自然人享有有其它人格权的前提和基础。公民的各项人格权均以公民的生存为前提,一旦公民的生命权遭到侵害而丧失生命,则其他人格权也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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