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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精神损害赔偿

2022-08-12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是司法理论界与实务界争执不休的话题,倍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支持者认为,尽管罪犯被判处刑罚可使受害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精神慰藉,但仍不足以抚慰受害人的痛苦,刑事处罚是无法替代受害人被侵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与痛苦的,而经济赔偿在某种程度上能够缓解或者消除精神上受到的伤害,犯罪案件中免赔精神抚慰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犯罪成本,等于是纵容犯罪;反对者认为,罪犯承担了刑事责任,使受害人得到了精神抚慰,就不应另行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且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再一次明确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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