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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离婚需要准备的证据有哪些

2021-05-29
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分居生活,但不一定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婚姻法认定感情破裂必须是因夫妻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同居,如国外求学或是工作搬迁,即使分居两个城市或是两个国家,也依然不属于婚姻法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这种分居事实基础上,还可以提供其他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则证明力度加强,可以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也更大一些。一般情况下,可以证明分居的证据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有夫妻双方感情不和的书信等书证及其他证据来证明。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3、居委会(或物业)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一方所在地区居委会证明,较一般的证人证言,证明力更好一些。夫妻一方主张分居离婚的时候,对方当事人认可了那还好;如果对方否认了,那么就必须有证据证明。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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