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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明确,您自2008年1月1日起签订过几份劳动合同? 2你需要证据证明公司单方面与您解除劳动关系,而非双方协议解除。 3您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1,员工无过错的情况下,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需要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 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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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具体情况如下: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用人单位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主要包括过错性辞退、非过错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三种情形。在劳动者有过错性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你们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的合同到2009年12月到期,且已在公司工作多年,不能再设定试用期。你应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你们协商一致,可变更合同内容。你不能同意公司将合同期改为半年且试用期的要求。如果公司强行与你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要给予你经济补偿。即工资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以上一年的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你最好与公司协商解决问题,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取得他们的帮助,否则,可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双方劳动合同,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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