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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原则上是要回原籍申请补领,但有的派出所可以就近办理身份证,不必回原籍。 2、2017年7月1日起,全国开通身份证异地受...
在异地丢了身份证可以通过居住地受理居住地签发的方式挂失补办身份证,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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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本人到派出所拍摄居民身份证号码照片,现场收集指纹信息。2、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书人事费。申请补充需要检查居民户口簿和居住证。3、异地受理点接受居民身份证的交换。收到申请后,立即将受理信息发送给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立即审查发行。4、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到审查发行的制作信息后,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制作和验证发行,申请人收到收据收到受理点收到证明书。5、根据《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发放周期。
具体手续如下:(1)代办人需持申领人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内容应涵盖办证原因,申办证件种类,与代办人的关系,代办人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申领人的亲笔签名,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2)申领人《居民户口簿》(3)近期正面免冠一寸“二代证”标准彩色照片二张(4)申领人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书面申请(5)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在异地把身份证丢了可以按照居住地受理——户籍地签发——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的程序来办理,具体情况如下:第一步,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第二步,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第三步,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值得一提的是,异地受理不增加制发证周期和任何收费,最长60日,且只需缴纳证件工本费,没有其他任何费用——有效期满换领居民身份证的,证件工本费20元;损坏换领、丢失补领的,证件工本费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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