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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否向担保人索取债务看担保的性质,如果没有特别约定则属于连带保证,这种情况下,只要债权到期就可以向保证人追偿;但是如果说明是一般保证,则...
一、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担保人实际就是债务人。一经撤销,转让行为自始无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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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理由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召开适用〈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因连带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起诉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从此法条看,只有明确约定为连带保证的情况下才可以单独起诉保证人
担保人可以起诉债权人。在担保无效的情况下,担保人不需要承担保证的责任,如果债权人与债务人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而造成担保人损失的,担保人可以起诉债权人和债务人。
担保人能起诉债务人。但一般情况是担保人先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拒绝偿还时,担保人可以收集好债务人拒绝还债的相关证据,写好起诉状,向债务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解决。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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