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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债权人,在债务诉讼中,主张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时,必须要提供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的借条或欠条,如果没有,在债务金额明显超过夫妻日常生活所需的...
离婚时在债务诉讼中的夫妻债务的处理:对外共同债务纠纷法律文书生效前,夫妻双方已经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偿还;对外共同债务纠纷法律文书生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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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债权人,在主张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时,必须提供夫妻双方共同签署的借据或借据。如果没有,当债务金额明显超过夫妻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金额时,债权人需要证明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经营的。否则,根据最新规定,债权人应承担不能证明的法律后果,即不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在离婚诉讼中出现债务纠纷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在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按照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对外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司法实践中,双方共同偿还债务包含两种情形: 1、婚前一方个人形成的债务,但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离婚时,夫妻应连带承担。 2、婚后一方借债,一般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二)基于民法典对夫妻共同债务性质的界定标准,只有核实借据所涉债务虚假存在,或并非在婚姻关系期间产生,或者为非法行为产生的,方可确认配偶一方无须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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