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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地域性的,商标权也不例外。只有在中国注册的商标才能受到中国商标法的保护。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金额,根据权利人因侵权而遭受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根据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商标许可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按照上述方法确定赔偿金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赔偿金额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账簿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确定赔偿金额。
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的专用权,也有权许可他人使用商标以获取报酬。各国对商标权的保护期限长短不一,但期满之后,只要另外缴付费用,即可对商标予以续展,次数不限。商标保护是由法院或行政机关来实施的,在大多数制度中,法院和管理商标的行政机关都有权制止商标侵权行为,一般而言,法院的裁决具有最终效力。从广义上讲,商标对商标注册人是一种奖励,使其商品或服务获得承认和经济效益,商标也鼓励创作和积极的态度。商标保护还可阻止诸如假冒者之类的不正当竞争者用相同或相似的标记,来推销低劣或不同的产品或服务。商标制度能使有技能、有进取心的人在尽可能公平的条件下,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生产与销售,从而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1983年3月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范市场经济下商标管理秩序。1993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履行国际《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义务,作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为了严厉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的违法犯罪活动,制止商标侵权行为,促进商品质量的发展,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2月颁布了《关于惩治假冒注册商标犯罪的补充规定》对刑法原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假冒商标罪之规定作了重要的修改,并补充规定了两种新的犯罪。修改刑法时,已将其全部纳入刑法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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