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哺乳期过后能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或双方协商变更,哺乳期后可变更监护权:(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哺乳期孩子抚养权男方如何争取出于婴儿成长发育的需要,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处于哺乳期的子女,以随同母亲生活为原则。但是,这不是绝对原则,很多时候,出于孩子利益考虑,在某些状况下,哺乳期的孩子跟随父亲生活,反而更有利于其的成长。因此,男方为了争取尚处于哺乳期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从以下角度搜集证据和材料: (一)女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二)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三)女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住所,不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四)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五)双方分居时间较长,分居期间孩子一直随男方一起生活,孩子已经习惯了现有的生活和成长环境,贸然改变会对孩子成长形成不利影响的。 二、哪些情况抚养权归女方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3、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4、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 7、十周岁以上的子女主动要求与母亲生活的。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解决”。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在确定男女双方对子女的抚养权时,是以在哪一方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健康为前提。因抚养孩子的时间较长,男女双方条件发生变化的可能均存在,因此,法律赋予男女双方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如一方要求
哺乳期可以在法定条件下变更监护权。变更监护权的法定条件是: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4人已浏览
101人已浏览
88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