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交通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向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机动车发放机动车登记证、号牌、行驶证、检验标志。(2)批准安装不符合法定...
关于无证驾驶遇交警查车跑掉会有什么后果,其实,在一般情况下,这些情况都是不会发生的,但这种行为违反了交通法。 交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九条规定,当事人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天按罚款金额的3%处以罚款。交通违章罚款以交警出具的违法行为通知日期为准。收到交警出具的违法行为通知后,必须在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超过15天后收取滞纳金。电子眼拍摄的非现场违章,只要在车辆年检前到交警机关处理,然后在交警出具的违法行为通知书15日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超过15日后缴纳滞纳金。简而言之,现场违章必须在15天内处理,否则将有滞纳金。非现场违规(电子眼、非停车贴)验车前,只要不去交警机关处理任何滞纳金,接受处理后15天不交罚款就有滞纳金。
《教育法》只授权学校可以对学生实施“处分”——“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依其性质应属于一种行政处罚——该种行政处罚非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授权学校实施——结论: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学校作出这种名为“处分”实为“处罚”的行为是一种不合法的越权行为。学校对学生进行处分的权利,来自于《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的授权: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行使“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的权利。现在的关键问题是对该法所称的“处分”的性质如何理解?其种类范围应当如何?比如学校规定对犯错误的学生,学校可以作出拘留的处分,这一眼就能看出这种“处分”超过了该法所称的“处分”的应有的限度。显然,学校行政处罚根据法律授权的“处分”应该是有一个由其性质所决定的最高限度的。那么,处分的性质究竟是什么、该法所称的“处分”的最高限度应该在哪里呢。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分期限一般为半年,最长不超过两年。期满后,单位应通知当事人或当事人申请解除。同时,在处分期内,当事人有重大立功表现,取得一等功以上的,可以提出申请,提前解除行政警告处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4人已浏览
207人已浏览
248人已浏览
21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