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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如何认定

2021-10-15
发生货物交易和劳务时,如果发票人不是实际销售(提供)一方,或者发票人是实际销售(提供)一方,但金额不一致,或者与实际交易项目不一致,与实际经营业务的情况不一致,构成虚开。(1)虚开发票的行为包括:1、为他人发行与实际经营状况不一致的发票。2、让他人为自己发行与实际经营业务状况不一致的收据。3、介绍他人发行与实际经营业务状况不符的发票。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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