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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提示:...
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 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内容是:用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个人当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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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内容包括:1。工资、工资收入;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收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取得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食品、服务业、维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个人取得营业执照、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3、企业事业单位的合同经营、租赁经营收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国税函〔2009〕3号明确《实施条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条所称的“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由国务院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11元。根据上述规定远洋船员的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是4811元(3511元+13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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