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股权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婚后有增值的,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需要进行...
1、夫妻双方均持有公司股份。 在婚姻存续期间成立公司,夫妻双方均为公司股东,且占有一定的股份比例。离婚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各自的股...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一方在婚前取得的股权属于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婚后有增值的,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需要进行分配,原则上是均等分割。但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在离婚时对所累计交纳的保险费都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笔者认为,已缴纳保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作为保险价值确定的依据。支付保险费是投保人按照保险合同应履行的主要义务,是为使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而向保险人支付的费用。[3]随着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费会转化为保险责任准备金,而未来可能实现的保险金就由保险责任准备金产生。因此,对一个履行中的保险合同来说,买保险如同消费一样,作为一种投资支出,已经发生了财产权利的转化,已经不再是现存的、确定的财产利益。投保人用于缴纳保费的资金交付给保险人之后,即丧失所有权,而转化为保险人的资产。因此,对保险费进行分割是不合理的。 实际上,分割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才是比较科学的方法。现金价值又称为解约现金价值或退保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寿保险合同所具有的价值。人寿保险具有给付性和储蓄性的特点,保险人为了履行合同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这可以看作是保险人对投保人的一种债务。现金价值即是保险公司在扣除退保手续费之后退还给投保人的部分责任准备金。[4]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只有在退保或保险合同解除而且投保人已缴纳两年以上保费时才会发生;而现金价值是可以结合保险费缴纳情况、保险期限等因素可以计算出的确定数额的一种价值。因此现金价值是保险合同一所反映的可确定的价值,也是按照合同约定能确定的唯一衡量保险合同价值的标准,与保险合同继续履行所享有的包括保险金在内的各种预期利益无关。因此,对履行中的保险合同,应该分割现金价值。
这取决于该股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则没有发生税法上的交易行为,不存在应税义务; 如果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个人财产,依据双方的协议而进行股权的变更,属于应税事项,需要缴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个人所得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 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印花税 印花税方面,按照产权转让书据计算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1人已浏览
96人已浏览
81人已浏览
15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