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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加工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合同履行地必须是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方。加工加工合同主要以加工方按照定...
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规定是: 1、承揽合同纠纷一般是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或者是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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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也是合同,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行为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包括争议处理,所以当事人可以选择约定法院管辖。 如果没有约定管辖时,则由法律规定的法院客管辖,即“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当然不属于合同纠纷的也有单独规定。 所以,您所求证事项成立,符合现行法律规定。 具体规定可见自由鸟所引用法条。
一、加工承揽合同纠纷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的函 你院(89)沪高经核字第3号请示报告收悉。关于如何确定加工承揽合同履行地问题,经研究答复如下: 合同履行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加工承揽合同主要是以承揽方按照定作方的特定要求完成加工生产任务为履约内容的,承揽方履约又是以使用自己的设备、技术,人力为前提条件的。因此,加工承揽方所在地应为合同规定义务履行的地点,即合同履行地。但是,本案合同签订地在你市虹口区,合同承揽方所在地在你市松江县,松江县应为合同履行地。故,虹口区法院和松江县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现两院在管辖上发生争议,根据民事诉讼法(试行)第三十三条规定,应由上海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二、加工承揽合同诉讼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同时规定:“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从上述两个司法解释中可以看出,在民事诉讼程序法上,除非当事人之间有约定外,买卖合同以交货地为履行地,而加工承揽合同则以加工行为地为履行地;买卖合同不以货物生产地为履行地,而加工承揽合同则不以是交货地为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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