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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支付。利息应该跟着本金走,应该什么时候支付本金,不按约定支付的,应该什么时候支付利息。施工方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
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计付。利息应该跟着本金走,应当什么时候支付本金,未按约定支付的,就应当什么时候支付利息。如果施工方使用了《施工合同》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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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按照下述方式来确定竣工日期: 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有可能被单位挪用,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单位挪用的,向单位追讨,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克扣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或者其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支付。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前款规定,直接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有权向用人单位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第二百零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对此,法律中没有做出规定,一般当事人可以就利息的支付时间做出约定,通常是按月支付或者最后借款到期的时候支付。在这还要提醒借款双方注意的是,对于借款利息的约定一定要控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不能放高利贷,否则终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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