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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不要急于向法院起诉,给发展商一点时间,希望其能在短时间内筹措到资金,完成后续工程。这样,消费者的损失可以降到最少。否则,即使起诉到法院,法...
如果因为楼盘烂尾,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房屋担保贷款合同也随之被解除的,购房者无须继续向银行还贷,应由开发商承担剩余贷款的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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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 1、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不能正常交付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比较常见的类型,通常有两类情况: 一是因开发商资金不足或预售不成功,预售人违法将预售款转向投入其它项目或其它行业造成的逾期交房 二是施工或配套设施进度等原因引起的逾期交房。 2、对于此类纠纷,2003年司法解释规定了购房方催告权和解除合同权。从切实维护购买方的合法利益角度出发,开发商在催告后三个月内履行的,同时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预售方在经催告后三个月内仍不能履行的,购房方有选择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损失可比照房屋价格上涨或实际损失计算)的权利。对于延期履行合同,如果未约定违约金数额,可按照已付房款额比照银行逾期还款罚息计算。
出于对市场经济的尊重,政府不到紧急情况,不会公开干涉、接手民营企业家开发的地产楼盘。 接手的可能情况:该项目涉及社会大范围的群众利益,且对社会稳定造成了恐慌,如此情况下,政府会考虑接手,一般接手的出发点在于社会维稳需要。 一般的项目,如涉及到三角债等的项目,政府一般都不会进行干涉,这也是为什么每个城市都有停工5年以上的地产楼盘项目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政府接手很大程度上不能解决群众的切身利益。因为政府介入的出发点是维稳,其核心工作并不是推动项目。有些地产项目因社会融资陷入停工状况,但只要大股东不跑路,项目还是有资产重组,楼盘工程重新起动的可能。而一旦政府接手,一盘的出置路途都是让企业破产、核心资产收归国有。而民间权益人的利益很难各到保全
先不要急于向法院起诉,给发展商一点时间,希望其能在短时间内筹措到资金,完成后续工程。这样,消费者的损失可以降到最少。否则,即使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消费者赢得官司,最终也可能遇到“执行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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