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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
老师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有误工费。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由赔偿义务人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受伤到完全治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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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理赔的误工费怎么索赔,教师的误工费具体内容如下: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中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及有关的赔偿权利人向赔偿义务人要求支付的从受害人遭受损害到恢复治愈,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是对受害人所失利益的赔偿。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 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人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入,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其计算公式具体如下:误工费=误工收入*误工时间 误工费赔偿说明: 1、赔偿数额: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误工时间: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没有致残的,其误工时间以其住院治疗时间或医生建议休息的时间为依据计算。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交通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
没有,但是给教师照成实际损失的就需要赔偿误工费,老师是特殊职业,虽然有假期,也是按12个月结工资的。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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