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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以下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双方意见相同时,应详细填写《快速处理单》,有责方最好当场报警,方便保险公司了解详情,进行理赔。《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单》可以向交警、保险公司索要,也可以在当地交管局网站上下载。拍摄结束后,应尽快将车辆移至路边,然后双方可确认责任划分。若意见相同,应填写一式两份的《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单》,填写清楚姓名、身份证号码、车牌号码、电话及事故责任划分等信息后,有责方最好当场报案,因为保险公司一般会对对方的车辆情况有简单的了解。并且报案超过48小时,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赔偿。如双方有分歧,只好打122报警,交警认定责任。如在责任划分上双方有分歧,则只好打122报警,让交警进行责任认定。责任认定后,仍有责任方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对常见事故的责任划分,车主可参考《交通事故责任划分详解》。
一般需要几个小时。保险公司为了提高理赔服务质量,在标的车辆出险后报案——被保险人领取到赔款这个过程,时间短,程序简单。 1、一般为单方事故,出险原因简单,没有争议,损失在3000元以下。 2、或者是双方损失都在2000元以下,单独只有财产损失的双方事故,责任认定清晰,没有争议。另外一种意思是指交管部门为了道路通畅,简化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将上述第二种的双方事故的处理程序简化,事故双方就近到快速处理中心解决,没有交警队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赔偿凭证,取而代之的是快速处理中心的协议,定损单,赔偿凭证,只有全责/无责,同责/同责两种责任判定,和一般交通事故不同的是,快速处理中心的同责事故,交强险是赔付自己的车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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