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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准予缓交诉讼费用的情形有: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
免交诉讼费,只适用于自然人,且要求符合免交诉讼费用的法定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则向法院提交免交诉讼费的申请书,并提交符合免交条件的证明材料。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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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民事案件而言,可申请缓交的情形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诉讼费用缴纳办法》。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情形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1)重婚或配偶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赌博、吸毒等不良习惯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关系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第二,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夫妻关系已经破裂,法院可以依法判决离婚(不应当):(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者一方因生理缺陷等原因无法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没有建立起夫妻关系,难以共同生活。(3)婚前隐瞒精神疾病,婚后无法治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疾病并与对方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有精神疾病,治不愈。(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5)结婚登记后,双方未同居,无和好可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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