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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的弟弟是一名武警军官。弟媳所在公司的一位男职员以物质利益为诱饵,与我的弟媳非法同居,我们认为该职员破坏了军婚,依法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我国法律规定婚姻自由,军人既然可以结婚,当然也就可以离婚。 2、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现役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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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役军人婚假最长为:婚假3天+晚婚假7天=10天。 2、具体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7天(不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7)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1、由军人向单位提交结婚申请表; 2、结婚申请经逐级审批同意后,政治部门向非军人单位发调函审查; 3、非军人单位审查情况返回部队,经部队审查合格后通知军人单位; 4、向军人单位递交申请结婚表(男女各一张)。
在国家发布动员令以后,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军事机关,必须迅速实施动员:(一)现役军人停止退出现役,休假、探亲的军人必须立即归队;(二)预备役人员、国防生随时准备应召服现役,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准时到指定的地点报到;(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必须组织本单位被征召的预备役人员,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四)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优先运送应召的预备役人员、国防生和返回部队的现役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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