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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对于野生动物有种执着的爱好,以至于想养殖野生动物。那么野生动物养殖合法吗?下面法律为你解答。 野生动物养殖是犯法的。 《中华人民过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取得养繁殖许可证或者超越驯养繁殖许可证规定范围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由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没收野生动物、吊销驯养繁殖许可证。国家林业局公布了梅花鹿等五十四种人工驯养繁殖技术成熟、可商业性驯养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 貉、银狐、北极狐、水貂、果子狸、野猪、梅花鹿、马鹿、花鼠、仓鼠、麝鼠、毛丝鼠、豚鼠、海狸鼠、大美洲驼、鸸鹋、绿头鸭、环颈雉火鸡、珠鸡、石鸡、蓝孔雀、蓝胸鹑、鹌鹑、费氏牡丹鹦鹉、桃脸牡丹鹦鹉、黄领牡丹鹦鹉、黑喉草雀、橙颊梅花雀、禾雀、栗耳草雀、金丝雀、巴西龟、鳄龟、中华鳖、尼罗鳄、湾鳄暹罗鳄、中国林蛙、黑龙江林蛙、猪蛙、虎纹蛙、蝎子、双齿多刺蚁、大黑木工蚁黄猄蚁、蜈蚣、非洲鸵鸟、疣鼻栖鸭、鸡尾鹦鹉、虎皮鹦鹉、白腰文鸟、七彩文鸟、红梅花雀。
国土资源XX、农业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其中有规定:(一)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无论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还是其他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规模化养殖项目申请,进行审核备案。(二)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乡(镇)国土所要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涉及占用耕地的,要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则上不收取保证金或押金;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三)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经县级畜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县(市)、乡(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积极帮助协调用地选址,并到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用地备案手续。其中,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四)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要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有关手续完备后,及时做好土地变更调查和登记工作。因建设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根据规划布局和养殖企业或个人要求,重新相应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依法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农民建养猪场搞养殖业符合国家的致富政策,也符合法律的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居住条件日益改善的需要,现在把一些过去提倡,现在为环保为由予以关停。有的用土造砖,有的污染水源。 政府在治理时在法律性质上,不能认为养猪场为非法建筑,或是不光彩的行业。你们办的养殖业都是合法光彩的事业,依照法律的规定,政府在对于农户养殖业予以改造时必须给予补偿,乃至于优惠补偿。 你们的猪舍,路面硬化,有营业执照的话,停产停业损失这些都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 如果是国家企业私人调整导致农民受损失,这是党的富民政策,惠民政策,家畜家禽要按照市场价予以补偿,比如在北京一头牛前五年是补偿四千元,现在市场价提高了,补偿五千元。 所以,当地政府的做法有悖于法律,有悖于党的政策。如果你相信的话,可以聘请我处律师帮你要回应得的补偿款项。当地政府的补偿实在少的可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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