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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离婚不满一年提出,彩礼钱是否应退还?

2024-12-06
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彩礼原则上不应退还。但若符合法定特殊情况,彩礼仍有可能得到退还。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主张要求归还其依照传统习俗所支付的彩礼,且经查证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支持:首先,双方尚未正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次,虽然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并未真正开始共同生活;最后,在婚前给予对方彩礼,并且这一行为导致了给付方的经济状况陷入困境。对于上述第二种和第三种情形,应当以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作为前提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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