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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1)》第61条:[非法处理进口固体废弃物事件(刑法第339条第1项)》...
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认定为倾倒、堆放、处置境外固体废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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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的判决规则: 1、犯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罪的,一般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给公私财产和人体健康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的,判处5-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 3、犯罪后果达到特别严重标准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⒈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⒉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⒊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⒋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
立案标准: 1.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管理制度; 4.客观要件即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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