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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一是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二是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
在民事领域,1994年2月1日后共同生活的就已经不存在事实婚姻的问题了,只能属于同居关系(补办结婚证的除外)。 在刑事领域的事实婚姻认定,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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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认定为事实婚姻,事实婚姻不合法,合法婚姻关系必须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进行结婚登记才是合法夫妇。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 十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符合一夫一妻制; 4、无禁止结婚的血亲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5、须无禁止结婚的疾病(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患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者,禁止结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八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所谓事实婚姻,其实就是指男女双方未按法律规定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在一起所形成的婚姻。事实婚姻其实也是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只是它不被法律所认可与保护。 事实婚姻-概念: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 青春一逝不复返,这个道理我相信谁都能够明白。可是对于婚姻来说就是一场互相包容的人生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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