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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员是指由各级人民法院按照需要任免的进行审判工作的人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二十三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审判员,但是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
我国人民陪审制度跟西方陪审制度是不一样的。于是审判员与陪审员的区别如下: 1·我国人民陪审制度中陪审员在庭审过程中与法官居于相同地位,在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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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门负责。政工部门设立非常设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管理部门。 陪审员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忠于宪法和法律,公正司法,秉公办案,遵守廉政纪律,保守审判秘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公民道德,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2、参与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应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的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每年陪审不少于5件; 3、依法参加人民法院案件审判前接受岗前培训,根据陪审工作的实际需要接受审判业务专项培训; 4、在审判活动中,认真查阅参审案件材料,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独立行使表决权; 5、审核参审案件裁判文书,对参审案件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按时参加案件开庭、合议、调解、宣判等审判活动,无正当理由不得推卸和拖延履行职责。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审判人员需要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审判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1、审判员是指由各级人民法院按照需要任免的进行审判工作的人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二十三岁的公民,可以被选举为审判员,但是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必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审判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员由民族自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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