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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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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2次。这既指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也包括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案件。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综上所述,检察院审查刑事案件,发现证据不足或者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不起诉或者退回继续侦办。负责案件的还是原来的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是一个月,如果将犯罪证据调查充分完整,公安机关再将案件移送给检察院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审查批捕的阶段,如果需要补充侦查,那么还需要向检察机关申请延长时间,当然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够将案件的发展推进一步,且法律效力必备,那么对于该调查申请机关来说,是需要承担责任的。检查机关会在有关报告中对其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修订)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案件的证据不足,不能对犯罪嫌疑人定罪的情形,一般来说,检察院会要求再次侦查,为了保证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在侦查前一般都会拟定提纲,以便于能在限定的期限之内能完成侦查任务。证据充足之后需,就可以判犯罪嫌疑人的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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