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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岁继子和继父关系破裂,是否可以解除父子关系?

2025-01-02
在未建立起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以及抚育教导责任的情况下,继父母与子女之间仅存在血亲之外的姻亲关系。这种情况下,当生父与其继母或生母与其继父之间的婚姻关系宣告结束之时,他们作为继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便会自然解除。 对于已树立抚养及教育责任的继父母与子女来说,假如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之后,继父母方面出现不愿再继续承担抚养未成年嗣子或女的意愿,那么这对夫妻与其子女之间的关系也将随之解除。此时,这名子女应交由其生身父母进行抚养。 再次,若在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的过程中,生母或生父不幸离世或者离婚,那么在生父母中的另一方将未成年子女接回家中抚养的情况下,这名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之间的关系也将正式解除。 最后,倘若具有漫长共同生活经验或者抚养教育责任的继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逐渐恶化,无论是双方还是继父母单方面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继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请求,均可以得到批准。 在解除关系之后,对于年迈体弱且生活困顿的继父母,已经成年的原继子女仍然需要承担起赡养和扶助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的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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