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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在立遗嘱人户籍所在地以外地方公证吗?答案是遗嘱人只能在遗嘱所在地或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公证。根据《遗嘱公证细则》,遗嘱公证只能在特定公...
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规定:“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立遗嘱是一个非常专业的行为,北京高院统计显示,60%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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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能在不是常住户口的地区办理结婚手续,结婚手续必须在双方当事人任意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办理结婚登记的两种情形: (1)如果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同一个区、县、县级市,应该共同到该区、县、县级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乡镇辖区内有婚姻登记处,可以就近办理。 (2)如果双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区、县、县级市,也可以到另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县级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遗嘱不能在异地公证。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的规定,遗嘱公证只能在特定的公证处办理,具有法定管辖权的公证处有两种: 第一,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 第二,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除此之外的其他公证机构无权办理遗嘱公证。根据《遗嘱公证细则》第四条规定,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公证可以在住所地、经常居住地、遗嘱行为地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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