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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力偿还的,可按照法律规定,和债权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 2、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
1、无力偿还的,可按照法律规定,和债权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 2、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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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不承认债务为共同债务的,另一方可以举证证明债务是为家庭生活所欠的,如找证人证明、债务用于子女教育支出、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支出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无力偿还的,可按照法律规定,和债权人协商延期或者分期偿还。 2、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 3、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此时夫妻应为共同债务的连带债务人,债权人可以主张一方或双方负全部责任。夫妇也可以协商共同债务,在协议中确认各自承担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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