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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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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交通道路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对方不算逃逸,有自首情节。
审判权依法由人民法院独立行使,醉驾是否判处缓刑,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醉驾”入罪适用缓刑的一般标准。 当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小于130mg/100ml的酒驾人员,在量刑时可以判处缓刑。 二、“醉驾”入罪适用缓刑的特殊标准。 所谓“特殊标准”就是说不是所有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小于130mg/100ml的醉驾人员在定罪量刑时都适用缓刑。在司法实践过程中,适用缓刑还要考虑一些特殊情况。 1、因“醉驾”而发生交通事故,对人身或财产的赔偿数额在5000元以下的,可适用缓刑。 缓刑适用上不能仅仅局限于酒精含量的多少,而同时要考虑发生交通事故后“酒驾”行为对人、车、物的损害程度。较轻微的交通事故在损失赔偿数额上一般不会超过5000元人民币,数额在5000元以内的交通事故赔偿往往容易协商解决,也不会造成较大的影响和危害,所以将赔偿数额确定在5000元以下也作为适用缓刑的一项酌定情节。 2、因“酒驾”被拘留、罚款或因“醉驾”受过刑罚处罚的,不适用缓刑。 凡是有因“酒驾”而被处罚前科的均不适用缓刑。“醉驾”入罪的主要目的就是预防和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同时震慑犯罪。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酒驾”和“醉驾”人员就要毫不客气的严厉打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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