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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结婚证,你们不存在结婚的事实。如果收了彩礼,在你们结束关系的时候,男方有权利要求你退回彩礼。假如彩礼你没有用来买嫁妆,或者没有变相再给男...
没领取结婚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退彩礼: 1、可以直接要求对方返还,理由如下:由于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未进行结婚登记条件不成立,彩礼的赠与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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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领取结婚证可以通过以下途径退彩礼: 1、可以直接要求对方返还,理由如下:由于彩礼属于附条件的赠与,未进行结婚登记条件不成立,彩礼的赠与未实现,因此可以直接向对方索要; 2、如果对方拒绝返还的,可向法院起诉: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三年内可以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如何退还彩礼:当事人要求退还按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下列情形。(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付款,给付款人造成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规定所坚持的基本原则是,在决定是否返还彩礼时,主要判断当事人是否已经结婚。也就是说,如果彩礼后没有结婚,原则上彩礼一方应该返还彩礼;如果彩礼已经结婚,原则上彩礼不会返还,只有在第(二)、(三)项的情况下才支持当事人的返还请求。此条司法解释为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婚约阶段(即未缔结婚姻关系阶段)和合法婚姻阶段(即已缔结婚姻关系阶段)发生的彩礼返还纠纷提供了
没领结婚证即为同居,同居期间可以要求返还财产,但须满足以下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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