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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专利侵权会坐牢吗?还是不会只会采取教育

2022-08-01
冒充的是“他人”专利, 即未经权利人许可,在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专利号;或者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或者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专利技术;或者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或者专利文件。 02 冒充专利应经授权维持有效的他人专利 即冒充行为应发生在涉案专利的有效期内。也就是说,假冒的专利应该是真的专利。 03 冒充行为在主观上表现为故意 即明知是他人有效的专利而进行有目的的假冒行为,并以营利为目的。 04 冒充行为已经产生后果,且情节严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文号:法释[2004]19号)第四条规定,“情节严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专利权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冒两项以上他人专利,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也就是说,行为人的行为只要与上述五项条件中的一项不符合,则就不构成假冒专利罪,就不能处以刑罚,就不会坐牢。 由此可知,我们通常所说的专利侵权行为应不构成假冒专利罪,也不会因此而坐牢。 那问题来了,如果有人未经许可,既实施了别人的专利方案又向社会公众如实明示所涉专利信息该如何处理? 对该种情形构成专利侵权须承担民事责任应无异议,那有可能构成假冒专利罪吗? 根据上文所述法律规定应不构成,因为人家确实没有“假冒”行为,而是做到说到,不忽悠人,不搞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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