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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在省、自治区分为三级,即省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地区级(设区的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县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在直辖市分为二级,即市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区县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申请鉴定和委托鉴定两种。申请鉴定是指由病人及病人家属或者医疗机构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委托鉴定是指由卫生行政机关或者法院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的鉴定。这两种鉴定代表了两种不同的鉴定程序。有些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凡提请卫生行政机关处理医疗事故或者医疗纠纷,必须先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即先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技术鉴定后,再提请卫生行政机关处理。另有些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申请,由卫生行政机关受理。即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提请卫生行政机关处理医疗事故两种行为合二为一,一并向卫生行政机关进行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论作出处理决定。 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交纳鉴定费,并提交申请书以及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和证据。 病人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时,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21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第22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根据以上规定,你妈妈的医疗事故,应先向县级以上卫生局呈送医疗事故鉴定申请,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再由该卫生局移交市级或者省管县(市)的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首次鉴定。你们对这个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院所在地的卫生局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后由该卫生局移送省医学会再次进行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郑州的在郑州市医学会做。 我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也就是说,如果发生医疗纠纷的地点如果是一个市辖区的,那么就是在该区的医学会负责医疗事故鉴定工作如果发生医疗事故的地点是不设区的市,或者县的,医疗事故鉴定机构应当就是当地的市、县的卫生局的医学会。由于是分级鉴定的,鉴定后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分别是市区医疗事故鉴定书,或者是市、县医疗事故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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