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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逾期还款会记录在个人信用报告中,但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不是永远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的,我国目前的信用记录保持时间为五年。在还清欠款后,任...
1、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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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每月等额偿还,以后的本金、利息要逐渐减少,这样总共下来,本息还要远远小于本金×2%×借款月数。具体计算,每个月的本金因该为(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每个月的利息等各种费用=【(原始本金-已经支付过的本金)×2%】。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如果你短时间内都不能把欠款还清,那么可以选择分期还款,虽然银行打着分期免息的旗号,但分期手续费还是照收的,并且你选择的期数越长,手续费率也就越高,但这也是避免影响个人信用记录的最好办法了。
若恶意透支,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刑法》第196条的规定,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建议和银行协商,积极还款,有利于轻判。其中,“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透支数额超过信用卡准许透支的数额较大,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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