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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并不等同于事故损害赔偿责任,一般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各自承担50%的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同等责任并不是说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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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用人单位的专职司机)无论是什么责任(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都应当认定为工伤。二、如果在上下班路上的交通事故,非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中规定了“非主要责任”为排除对象,没有排除同等责任。三、具体赔偿多少钱神仙也不知道。受《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调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按照广东的保险惯例,只有车损的,只要各方有责任,都是各自保险公司赔付给自己的投保人。 你的个案,交警不可以划分各自维修费。因为损失有差异。你的做法是,到事故发生地的价格认定中心,对车损进行认定,然后到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要求两个保险公司赔偿你的损失。
根据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因此,交通事故车辆受损至修复期间给你的工作、生活等确实带来不便,根据你经常居住地的经济状况、生活水平及自身工作、居住情况,由法院酌情认定替代交通工具所产生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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