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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有: (1)两者侵犯的客体不同。 (2)两者的主观方面不同。 (3)两者客观方面特征存在不同。 (4)两罪的主体不同。...
区别侮辱罪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目的和动机。侮辱罪中的侮辱妇女,行为人目的在于败坏妇女的名誉,贬低其人格,动机多出于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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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所谓侮辱妇女,是指用下流动作或淫秽语言调戏妇女的行为。例如,偷剪妇女发辫、衣服:追逐、堵截妇女:向妇女身上泼洒腐蚀物,涂抹污物等,原刑法第160条规定,侮辱妇女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本条虽未规定情节恶劣,但是对于侮辱妇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能认为是犯罪,例如,偶尔追逐、堵截妇女,经教育后悔改,并且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不能以犯罪论处。
本罪与侮辱妇女罪有很大相似性,两者都可以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两罪的区别在于: 1、犯罪客体不同 侮辱妇女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性健康权利;而侮辱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 2、犯罪对象不同 侮辱妇女罪的犯罪对象中的妇女,一般是非特定的;而侮辱罪中侮辱妇女的行为,是针对特定的对象实施的。 3、客观方面不同 侮辱妇女罪一般表现为对妇女进行使用与性有关的下流动作或淫秽语言调戏妇女的行为,不一定公然进行,如果是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侮辱妇女的,属于加重处罚情节。而侮辱罪表现为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行为人的行为与性无关,且要公然进行,让其他人知道。 4、目的动机不同 侮辱妇女罪大多情况下是出于满足性欲、追求性刺激的目的;而侮辱罪中对妇女进行的侮辱,一般是贬损特定妇女的人格和名誉,并非为了满足个人性欲。
猥亵妇女罪:指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的行为。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但是只有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的,才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猥亵妇女以外的男子,不构成本条中的犯罪猥亵妇女,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不包括性交行为。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他人的行为:行为的主要手段有:(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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