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虚假宣传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一)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虚假宣传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一)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笫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笫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的规定。
虚假宣传行为属于欺诈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一)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二)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如果开发商的虚假宣传具体确定了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并对签订购房合同产生了重要影响,应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要约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37人已浏览
258人已浏览
351人已浏览
26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