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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当地医保规定,到异地看病人员应先到参保地的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在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就医结束后,凭...
,参保人在治疗结束以后的6个月之内,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到乌鲁木齐社会保险管理局申请医疗费用的报销,由工作人员对相关的材料进行审核,之后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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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地医院办理转院手续,主治医生签字,转诊医院盖章。一些急诊病例可以在外就医三天内出具转诊单。拿着转诊单到当地医保局盖章,就可以去医院看病了。就医后带回医疗票据,病历和医院公章。持医疗票据、身份证、医疗保险卡、转诊单、病历在当地医疗保险部门核算,等待返现。一般而言,报销都是返回银行卡,省外就医比省内就医报销少一些。每个地区都有自己的要求,报销比例也不一样。这取决于当地医疗保险部门的要求。但愿外地就医能迅速就地结算,省去不少就医过程中的麻烦。
异地就医的门诊和住院报销人员需出示费用的收据和清单,处方底方,明细表,医保手册,疾病诊断证明书(尽量详细,以免因诊断不全而发生拒付)。同时要开具一张就诊医院的等级证明,交用人单位(或社保所)汇总,报区、县医保中心审核结算。异地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可以通过邮寄报销单据、家人代报的办法返回原所在城市报销,报销范围和报销标准等完全按照所在城市的医保待遇执行,报销款可由家人代领或设立专用存折领取。
参保人办理异地医保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1)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2)已确认的《异地医保就医申请表》复印件;3)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4)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5)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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