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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收养人只能收养...
领养小孩去社会福利机构领养。被领养者必须是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被领养人可以是丧失父母的孤儿,可以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也可以是生父母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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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第十六条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你准备的“收养小孩要什么条件”的全部内容,110ask.com小编提醒大家,符合条件的,带上资料去有关部门办理,免得时间的耽误。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110ask.com,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以及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的规定进行。(一)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二)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三)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四)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在20个工作日内将材料报公安分局;(五)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六)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
领养儿童的条件:一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开展民事活动,精神正常的成年人。二、年满35周岁,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不受此限制,其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收养年龄应相差40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第三,没有孩子,但收养孤儿或残疾儿童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龄人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以不受此限制,或者虽然有子女,但子女患有严重疾病,未来无法履行赡养义务的,也可以收养健康子女。第四,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领养人是残疾人。单从这个角度来说,如果有可观的收入,能够很好的照顾被收养人,能够承担被收养人相应的经济费用,那么也是可以收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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