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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患有严重疾病的犯罪分子,经司法机关批准,可以取保监外治疗。法律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
一、如需保外就医.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二、罪犯的疾病鉴定由监狱派人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医院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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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了保外就医审批程序,即监狱、看守所应当审议罪犯是否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经审议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应当在监狱、看守所公示。如果病情严重,必须立即保外就医,可以不公示,但应在保外就医后三个工作日内在监狱和看守所公告。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监狱、看守所应当填写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并提交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连同有关诊断、检查、鉴定材料和保证人的保证书。委托核实、调查的,还应当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监狱、看守所在审议暂予监外执行前,应当将有关材料抄送人民检察院。监狱、看守所决定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将提请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复印件及相关材料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提出书面意见。第十四条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监狱、看守所提交的暂予监外执行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送达监狱、看守所,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原判人民法院和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应当在网上公开。暂予监外执行不予批准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将暂予监外执行不予批准的决定送达监狱、看守所。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罪犯确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必须保外就医的,必须履行法定的手续,先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再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审批应由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机关批准后,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
保外就医是一种监外执行刑罚的法律制度,是对在服刑期间确有严重疾病的罪犯经批准取保在监所外医治的一种临时性措施。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适用保外就医的条件有:一是保外就医的人必须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二是身体患有严重疾病,在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有严重慢性疾病,长期治疗无效的,老年犯中身体有病、已失去危害社会的可能的等等;三是罪犯的亲属有抚养条件并愿意保外就医的。 正在服刑的罪犯有下列病残情况之一,且符合其他规定条件者,可准予保外就医:糖尿病合并心、脑、肾病变或严重继发感染者。 你自己对照,如属于这种法定情况,就能保外就医,否则,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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