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一、破产清算债权范围包括哪些实践中并不是所有的债权都可称之为破产债权,其范围主要包括: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有财...
司法实践中企业破产清算债权范围包括:(一)普通破产债权 1、破产宣告前无财产担保或者法定优先权担保的债权。 2、破产宣告前发生的虽有财产担保...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清算的债权人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人,且其受偿顺序有限制。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破产清算的债权人是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人,且其受偿顺序有限制。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破产清算债权人的权利如下: 1、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通过债权人会议积极性行使行使以下职权: (1)核查债权;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监督管理人; (2)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3)通过重整计划; (4)通过和解协议; (5)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6)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7)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8)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85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