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10ask.com网律师为您解答110ask.com网法律咨询解答:婚姻存续期夫妻间债务问题,并提供相关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咨询 110as...
只赠与一方的(夫、妻)房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问题: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个人名义借款,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尽管夫妻双方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投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都属于夫妻一方的债务。
视情况而定。 1、赠与合同中没有说明属于夫妻中任何一方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 2、赠与合同中说明属于夫妻中某一方的,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所得的财产,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这个规则确定了共债共签的规则。对于明显超出家庭生活需要的债务,如果只有一方向外界借钱,首先要看对方是否认可。如果不认可,需要债权人一方证明债务人夫妻共同受益,或者基于共同债务。如果不能证明,不能证明的后果由债权人承担,对方不再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5人已浏览
265人已浏览
142人已浏览
27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