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第1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
第一百四十六条上市公司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重大诉讼,在每会计年度内半年公布一次财务会计报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司法总则23条,就公司法的宗旨和适用范围作了规定。 1、公司法的宗旨在于“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是从公司、股东和公司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利益三个角度阐述的。 (1)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如《公司法》第23条定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得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第209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资金的,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的5%以上10%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等。 (2)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如何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一直是困扰中国证券市场健康发展的一个难题。新《公司法》着重于制度预防和制度保障,为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做出了一系列的规定:首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并接受股东的质询。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是股东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前提和基础。其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同时,新《公司法》对董事等人员辞职时违反规定损害公司及他人利益的情况进行事后救济也做出了规定。 (3)保护公司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由于公司股东承担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在某些情况下不利于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从而维护债权人的利益进而维护整个社会经济秩序成为《公司法》的重要任务。 2、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在我国只能设立两种公司,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不允许设立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这既是对我国公司种类的规定,也是对《公司法》调整对象的规定。综上所述,公司法适用范围的规定既是对公司内部组织者、管理者、法人及股东代表合法权益的保护与保证,也是对其行为的一个法律规范与约束。公司法内容是每家公司法人和各个股东需要提前了解和学习的,如果您有相关方面的问题,可以上网站咨询我们的律师团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2006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82次会议通过根据2014年2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7次会议《关于修改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修正) 为正确适用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中,具体适用公司法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第一条公司法实施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和新受理的民事案件,其民事行为或事件发生在公司法实施以前的,适用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 第二条因公司法实施前有关民事行为或者事件发生纠纷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如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时,可参照适用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条原告以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事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超过公司法规定期限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条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的180日以上连续持股期间,应为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期满的持股时间;规定的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是指两个以上股东持股份额的合计。 第五条人民法院对公司法实施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依法进行再审时,不适用公司法的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一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同时又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对其提出的清算申请不予受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在人民法院判决解散公司后,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和本规定第七条的规定,自行组织清算或者另行申请人民法院对公司进行清算。 第二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或者证据保全的,在股东提供担保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予以保全。 第三条股东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应当以公司为被告。 原告以其他股东为被告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将其他股东变更为第三人;原告坚持不予变更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原告对其他股东的起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09人已浏览
650人已浏览
113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