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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找证人证明借贷关系存在 司法实践中,并不是只有借条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的。证人证言同样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其效力主要看是否能证明案件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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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债权人一旦将借条遗失,就不要仓促向法院起诉。因为一旦对方觉察他出的借条遗失而赖帐,债权人只好自认倒霉,眼睁睁地丧失诉讼权利。那么借条遗失了,有没有补救措施呢?下列措施可根据情况相宜采取:首先,千万要做好“保密,”因为如果让债务人觉察他出的借条丢失,下面列举的措施很难进行。 1、可态度从容地要求债务人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只要对方肯于订计划、签协议,条件可放宽。通常债务人较易接受这个要求。 2、请了解情况的单位和个人出具书面证实材料或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证人必须与双方当事人无利害关系。 3、委托代理人与对方接触,做好谈话笔录。对方在没有觉察借条丢失的情况下,往往认帐,他会把精力集中到能否还债的理由上。尽管是间接证据,附之你向法院提供的起诉书等书面材料,可形成一个“证据链”。
借条遗失了之后,可以搜集是否有借条的复印件或者其它能够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除此以外,可以与借款人协商,是否可以补签借条。借条应当妥善保管,如丢失自身会产生法律风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首先,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实务中,如果借据在办证时提供,要经过双方共同确认,如果是办证时现场书写,则我们一定要监督其书写过程,一是审查内容是否和合同相符,用语是否准确,如月息二分,当事人往往偏爱用2%表示,正确的写法是千分之二十。 二是借据行距是否过大足以加入一行字。 三是借款人、保证人是否亲自签名、按指印。实务中碰到情况有前面的内容与签名是二人书写或是借款人趁人不备由在场的他人代为签名的情况存在。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将来一旦发生争议,双方都会将责任推给公证处,如果我们事前在笔录中予以明确,则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二、借条丢失怎么办 实践中经常遇到由于债权人的疏忽而将借据原件遗失要求债务人重新予以出具的问题。实务中,我们一般是将合同的主体(包括担保人)全部通知到,在各方均无异议的情况下,由债权人、债务人及担保人共同发表声明。声明包括两个内容,一是原借据因遗失作废,二是该债权债务以各方重新确认的内容为准,且该声明具备借据的法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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