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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消磁、丢失后,按规定将直接更换社会保障卡,具体流程: 1.若换卡前后为同一银行,本人凭有效证件到职工医疗保险卡服务银行办理挂失手续,街道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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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到邻近的市、区、县医疗保险中心或服务点办理书面损失报告手续。医疗保险人员确认损失报告操作成功后,应在1小时内停止卡结算。被保险人在重新申请医疗保险卡前恢复原医疗保险卡的,可以办理撤销损失报告手续。具体方法如下:1。携带医疗保险卡和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到邻近的市、区、县医疗保险中心或服务点办理撤销损失报告手续。2、市、区、县医疗保险中心或服务点当场完成撤销损失报告操作,医疗保险人员确认撤销损失报告操作。
可以直接向街道(镇)社会保障卡申领网点申请办理社会保障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可当场予以办结。注意事项: 1、拨打医保服务热线12333(24小时服务)进行电话报失。报失时,应据实提供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医保卡》卡号和单位名称等信息。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后电话挂失成功,并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因提供的信息不全或错误,造成电话报失不能确认的,参保人应及时办理书面报失。 2、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市、区县医保中心或服务点办理书面报失手续,经医保工作人员确认挂失操作成功后,在1小时内停止该卡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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