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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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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时,确定子女的抚养权与在一般离婚案件中,确定子女抚养权是一样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的,可随父方生活。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军人离婚时,确定子女的抚养权与在一般离婚案件中,确定子女抚养权是一样的。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等的,可随父方生活。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婚姻法第33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这里所说的“婚姻法第32条第3款前3项规定”具体指的是:(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这一规定在对军人婚姻实行特别保护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对军人配偶的离婚自由权的保障,基本实现了二者之间的平衡。《军队贯彻实施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涉及军人离婚的规定包括第11条:“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慎重,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军队纪律,不违背社会公德。”第12条:“现役军人申请离婚的审批程序、权限与申请结婚的相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同意离婚的证明时,应要求离婚双方签字或提供本人书面意见。”这里的“同意离婚”,是指同意现役军人申请离婚或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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