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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市公司被收购股票还有。 2、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上市公司的收购损害被收购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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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公司被上市公司收购后,被收购公司的内部股票怎么计算,一般是由收购方案决定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前条规定的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收购人的姓名、住所;收购人为法人的,其名称、注册地及法定代表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及收购目的,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三)上市公司的名称、收购股份的种类; (四)预定收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五)收购价格; (六)收购所需资金额、资金来源及资金保证,或者其他支付安排; (七)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 (八)收购期限; (九)公告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的股份数量、比例。
(一)要约收购: 1、定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不是部分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2、公告:收购人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15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 3、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30≤X≤60) 4、撤销: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 5、变更:收购要约届满15日内,收购人不得更改收购要约条件。(经批准,可变更) 6、适用: (1)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上市公司的所有股东。 (2)采取要约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在收购期限内,不得卖出被收购公司的股票,也不得采取要约规定以外的形式和超出要约的条件买入被收购公司的股票。 (二)协议收购: 1、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在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购协议。 2、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上市公司收购的股份由被收购方承担,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更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上市公司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更活动中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充分披露上市公司的权益和变更,依法严格履行报告、公告等法律义务。在披露相关信息之前,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报告和公告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更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更活动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等事项的,应当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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