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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法定条件:一是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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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那么可以强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 (1)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 (2)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
在下列情况下,不得进行强制拆迁:1。未经裁决,不得进行行政强制拆迁;2。拆迁人未按照裁决意见提供补偿资金或者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的安置房屋、周转房屋的,不得进行强制拆迁;3。房屋拆迁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提前15天通知被拆迁人,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动员被拆迁人自行搬迁;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4、强制拆迁时,应当组织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被拆迁人代表到现场作为强制拆迁证明人,公证部门应当对被拆迁房屋和房屋内的物品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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